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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主“心虚”瞒报矿难 员工借机敲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1-08 16:45:35
本网讯(王锋)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对敲诈矿主的蔡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8年1月15日及17日,温宿县某煤矿发生两起矿难事故,矿主黄强害怕遭受处罚就没有向煤矿局汇报并私下处理了此事。蔡华也是该矿上班的职工,在得知矿主因害怕被上级处罚而隐瞒矿难事故后,他觉得发财的机会到了。在以后的几天时间里,蔡华多次打电话给矿主黄强,让黄强给“封口费”,要不然就要把矿难事故捅出去。黄强迫于压力,最终他安排下属给蔡华付了42000元。 2008年7月,蔡华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2013年8月,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将蔡华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鉴于被告人蔡华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潜逃,量刑时进行了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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