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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游戏输钱不满引争斗 一人受伤一人入狱
发布时间:2014-01-08 16:59:44


    本网讯(陆加才)  近日,云南石屏县法院审结一起因被害人玩游戏而引发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许明玩游戏成瘾,2012年9月14日23时许,被害人许明拿着1200元在石屏县异龙镇某游戏室打游戏,一下子输了800元,这比平时战绩差得多,心理一时不平衡,便怀疑是游戏机有问题,遂故意敲打游戏机。被告人张德闻讯过来,两人很快发生口角,进而许明先动手打张德,引发双方互殴并致张德左手流血,张德见自己的手流血后发现许锦明手里持一把跳刀,更加怒了张德,遂其拿来一把长刀砍许明致左手掌、左肱骨等部位损伤。经鉴定,许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张德积极对许明进行了赔偿。另查明,被告人张德系累犯。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德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累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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