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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000元报酬运输毒品1006.9克 男子获无期
发布时间:2014-01-09 09:53:21


    本网讯(黄丽研)  黄明德为了获取六千元的报酬,根据广州某老板的指示从云南运输1006.9克毒品到广州,在途中被抓获。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法院在2014年1月9日收到黄明德的上诉状。

    被告人黄明德为获取6000元报酬,受不知姓名的广州老板电话指示,将毒品从云南运输去广州。2013年3月15日,被告人黄明德根据不知姓名的广州老板电话指示,从百色乘客车出发,途经广西西林、云南罗平、昆明,17日到达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先后入住两个宾馆。21日12时许,被告人黄明德在某宾馆附近与一妇女取得两块毒品。2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黄明德将两块毒品用磁铁粘贴到一客车车底,并乘该客车前往昆明,24日上午到达昆明西部汽车客运站。被告人黄明德将毒品从该客车的车底取出放入随身携带的棕色挎包,后乘客车往云南省罗平县,当日下午到达罗平入住兴旺旅馆。25日上午被告人黄明德携带两块毒品乘客车往广西西林县,13时许到达西林汽车客运站,并购买当日15时30分西林往广州的车票。在西林汽车客运站候车厅准备上车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从被告人黄明德携带的棕色挎包内搜出两块毒品,净重1006.9克,经鉴定为海洛因,含量分别为84.4%、93.9%。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明德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为他人非法运输海洛因1006.9克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黄明德犯运输毒品罪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明德系受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被告人黄明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对被告人黄明德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明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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