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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工友存折 男子见财忘义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4-01-09 09:56:53
本网讯(李锐) 在煤电公司打工收入稳定,却见财忘义,悄悄偷走工友的存折和身份证,套取现金据为己有。1月8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星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现年26岁的赵星系河南省扶沟县人,在禹州市一煤电公司打工。2013年8月8日上午,正值歇班的赵星回到宿舍,见屋内空无一人,便觉得有机可乘,贪念顿生,翻箱倒柜后在工友的柜子内找到了一张储蓄存折和身份证。一时财迷心窍的赵星心中一阵窃喜,萌生了将存款占为己有的念头。 随后,赵星拿着工友的存折和身份证,骗取了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在三个不同的银行网点,将8900元存款取之一空,取好钱后立即离开现场。 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并经被害人辨认,真相大白,赵星确为取款人无疑。 案发后,赵星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退还全部赃款,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回全部赃款,征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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