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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三男子谎称做广告骗钱被判管制各一年
发布时间:2014-01-09 10:38:30


    本网讯(周小燕 罗珊珊)  宜春三男子以为他人打广告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三被告人徐绍华、杨逸、罗文星管制各一年,并处罚金各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绍华、杨逸、罗文星明知宜春城区的出租车广告有专门的公司代理,在2010年11月20日前后,找到“宜春华松酒业”的老板江振华,刻制“宜春一诺广告公司”的印章,谎称可以给被害人的店在出租车上做广告。同年12月7日,被告人杨逸以“彭黎明”的假名与被害人江振华签订了协议,骗取被害人江振华广告费3200元。

    2010年12月29日至31日间,被告人徐绍华、杨逸、罗文星以同样的手段向宜春“德克士”的老板陈斌行骗,谎称给其店在出租车上做广告,骗得广告费5000元。案发后,被害人陈斌被骗的5000元已追回,其对三被告人予以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绍华、杨逸、罗文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陈斌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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