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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公司库管监守自盗 主动自首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4-01-09 13:36:07
本网讯(侯华力 吴卫兵) 利用在大型电器公司担任空调库库管之便,私自将仓库内的部分空调盗出交由他人低价变卖。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周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现年24岁的被告人周强在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利用其在某电器公司物流部担任空调库库管职务之便,私自将公司仓库内的空调内机、外机或全套盗出,交由他人低价变卖,所得赃款被其用于吸食毒品和日常消费所挥霍。2012年12月9日,被告人周强为应付公司盘点,从店外购买了43套空调用以冲抵库存。 2013年1月26日,周强的父亲同周强来到上述公司,周强主动向公司如实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货款的情况,该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报警,后南昌市公安部门将被告人周强带回分局办案中心进行讯问。被告人周强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万华贩卖毒品一案,并于同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万华。万华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9月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强身为公司人员,利用其在电器公司物流部担任空调库库管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人民币144 6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周强将所得赃款用于吸毒,挥霍一空,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周强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向其所在单位投案,系自动投案,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故应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强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一名,有一般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周强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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