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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妻隐瞒精神病史 残疾夫诉婚姻无效获准
发布时间:2014-01-09 15:49:44


    本网讯(汪次安 曾松林)  1月9日,笔者在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县澄江镇女子饶某隐瞒精神病史再婚如愿,但是婚后仅一个月,其丈夫就向法院诉请宣告婚姻无效并获得了支持。

    2013年6月,原告陈某与被告饶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9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不久,陈某发现妻子饶某隐瞒了精神病史,并且至今未治愈,遂于10月诉至始兴县法院请求确认其与被告的婚姻无效。

    原告诉称,其与饶某是经媒人介绍仓促完婚,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双方所受文化教育程度差别太大,没有任何共同的语言。更无法接受妻子对未来的生活方式和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的做法。加上自己又是肢体残疾人士,还要抚养女儿及赡养两位老人,无力再照顾患有精神病的被告。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婚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经治疗至今未痊愈。原、被告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据此,该院依法宣告原、被告的婚姻无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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