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河 刘国清) 家住江西省德兴市的一位红娘平日里做惯了保媒拉纤的活,现在还动起了受人之托卖小孩的脑筋,原以为是“乐于助人”,谁知却已触犯刑法。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8月11日,夏某某的邻居陈某产下了一名男婴。因遭男友抛弃,陈某觉得自己无力抚养小孩,欲将儿子卖掉,便托夏某花帮忙寻找买主。想到陈某自己抚养小孩确实可怜,又碍于邻里情面,夏某某就满口答应下来。夏某某想起前不久在网上看到过买小孩的信息,便再次在网上寻找买家,便通过网上预留的联系电话找到了买主雷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商定小孩的交易价格为85000元,并约好第二天在德兴市红颜宾馆成交。次日,夏某某等将小孩抱至约定的地点,准备与雷某成交时,被闻讯而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某虽然是出于“帮助他人”的目的出卖小孩,没有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而且也没有成功卖掉小孩。但在明知陈某有意卖掉小孩时,仍为其介绍和提供机会,起到了“接送”、“中转”等作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以出卖为目的,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