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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高利贷抢车杀人 两“90后”被判处死刑
发布时间:2014-01-09 16:22:09


    本网讯(朱建锋 宋德勇)  是什么让他们铤而走险,是什么让他们下此毒手,本应是活出精彩的青春年少时,却等来了法律的严惩。1月8日,笔者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王国祥、范春海分别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14日,被告人王国祥和范春海因欠高利贷无力偿还,在债主严厉的追债情况下,范春海提出抢车杀人,王国祥表示同意。2013年5月15日22时许,王国祥、范春海预谋后窜至博爱县新汽车站十字路口西南角,以租乘被害人李军(化名)驾驶的雪佛兰轿车为由,将李军骗至博爱县清化镇太子庄村西地。王国祥趁李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羊鞭绳猛勒李颈部,范春海按压李军双手并用手掌砍击李颈部,后范春海也持该羊鞭绳勒压李军颈部。二人恐李军未死,又将羊鞭绳缠绕李军颈部,二人各持一端猛勒,范春海将羊鞭绳在李军项部右侧打一结扣,最终致李军当场死亡。随后,二人驾车将李军的尸体抛至焦作市山阳区苏家作乡西地“农业综合开发06号”机井内,抢走李军1 700余元现金及雪佛兰轿车,并进行了分赃。作案期间,王国祥和范春海先后将李军的二部手机、车载导航仪等财物及近视眼镜、布鞋、钱包、汽车牌照等物品抛弃、藏匿。在二人联系销售赃车期间,王国祥又将李军的一套汽车后坐垫抛弃。经鉴定,李军系被他人用绳索勒压颈项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李军的一辆雪佛兰牌轿车价值57 600元、一部华为牌手机价值630元、一部中兴牌手机价值30元,一部车载导航仪价值1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国祥、范春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二人对于判决结果均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此案中两名被告人同为90后,平时没有固定的工作,为了能快速有点收入,就借了高利贷去赌博,结果输个精光,债主追着要账,吓唬他们不还钱就找他家人,结果二人商量为了还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国祥、范春海预谋抢车杀人,将被害人残忍杀害并抛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案件发生后,本地的好多司机吓得晚上都不敢出车,应依法严惩。在犯罪预谋过程中,范春海提出犯意,王国祥积极响应并准备作案工具;在犯罪实施过程中,二人按照事先分工、密切配合,不顾被害人反抗及哀求,先后单独并共同使用绳索勒压被害人颈项部,共同造成被害人因颈项部被绳索勒压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的严重后果,并在杀死被害人后共同抛尸并毁灭、隐匿罪证;在犯罪实施完毕后,二人均分赃款并积极联系销售赃车。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且地位、作用相当,均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国祥到案后虽能坦白其罪行,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二人死刑。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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