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驾校教练酒驾还打人 被判拘役三个月罚两千
发布时间:2014-01-10 09:40:15


    本网讯(方君)  作为驾校教练的王勇,职责本应是教导学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但其似乎忘记了自己“为人师”的身份,不仅醉酒驾车,在撞车后还使用暴力殴打他人,最终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近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勇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5月25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王勇和其两名学员在某餐馆吃中餐,期间,被告人王勇饮用了三瓶啤酒。就餐结束后,被告人王勇驾驶其捷达教练小车搭乘其两名学员返回驾校,途中,在一大道路口,因李敏驾驶的小车超车至其前面,致使被告人王勇急踩刹车停车,被告人王勇顿时非常恼火,下车指责李敏进而与其发生争执,过程中王勇打了李敏一耳光。之后李敏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在处理双方纠纷时发现被告人王勇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检验,被告人王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9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驾标准。案发后,被告人王勇赔偿了李敏的损失10000元,李敏表示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2013年11月7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勇犯危险驾驶罪,向该院提出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勇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勇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