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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结伙在警局门口飞车碰撞持刀追砍遭公诉
发布时间:2014-01-10 10:06:06
本网讯(焦芸 徐娟) 两伙有过节的少年驾驶家中豪车在街上兜风时偶遇,不顾道路交通安全,公然在派出所与警局门口上演真车版“碰碰车”并持刀相互追砍。事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并移送公诉。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远、梁文博、郭冰、王伟、袁辉寻衅滋事一案。 被告人冯远、郭冰、梁文博等人与被告人王伟、袁辉等人素有过节。2013年5月18日晚,被告人王伟驾驶北京现代车载朱晓波等人行至遂川县移动公司路段时发现被告人冯远驾驶的奔驰车,朱晓波等人遂持刀下车欲劈砍被告人冯远等人。此时驾驶哈弗车路过的被告人郭冰等人见状遂持刀下车追砍朱晓波等人。朱晓波等人随即返回车上,被告人王伟驾车撞开被告人冯远的车后逃离现场。随后,被告人冯远、郭冰驾车一路追逐被告人王伟。当追至泉江派出所门口时,被告人王伟驾驶的小车被冯远、郭冰驾驶的车子夹撞,之后三被告人见民警到来便逃离现场。当被告人冯远驾车行至慈云路红绿灯处再次发现被告人王伟驾驶的小车后,又一路追逐至遂川县公安局附近,被告人冯远、梁文博持刀下车劈砍被告人王伟等人,被告人王伟见状驾车撞向被告人冯远的车子尾部,并持刀下车与对方互相追砍。之后,被告人袁辉驾车载谢小昕等人来到现场,遂持刀下车追砍冯远等人,后见民警到来便四处逃窜。在互相劈砍的过程中,朱晓波、王伟被致伤,经鉴定,朱晓波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王伟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奔驰SLK200车损价值为44480元;现代瑞纳车损价值为11015.20元;哈弗M2车损价值为2639.3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远、梁文博、郭冰、王伟、袁辉无视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伙同同案人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追逐、殴打他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辉、郭冰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冯远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伟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辉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远、梁文博、郭冰、袁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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