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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聋哑小偷不思悔改跨省盗窃“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4-01-10 10:08:40


    本网讯(刘国清)  出生于湖南长沙的两聋哑人曾在浙江省扒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满释放后,两人不思悔改,又结伴到江西省德兴市扒窃,终于一次在公交车上行窃时,被值班民警当场抓获。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和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9月16日下午六时许,李某、谭某结伴窜至江西省德兴市,佯装乘车登上公交车,见被害人余某手持挎包被挤在后门处,便慢慢靠近余某。由谭某做掩护,李某伸手从余某的包中盗走现金1400元。得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次日,两人在公交车上准备再次行窃时,被闻讯而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归案后,两人除自报了姓名外,对所有的讯问均保持沉默。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两人有累犯情节,根据自2011年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扒窃”属于行为犯,一经实施”扒窃”行为,不论数额多少,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再受数额的限制。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结果。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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