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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驶“病”车上路 撞死行人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1-10 13:45:02


    本网讯(刘洁)  司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载客,行驶过程中竟又未保持安全车速,结果致人死亡。1月10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罪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小兵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现年45岁的吴小兵家住县城,系一名汽车司机。2013年10月5日,其驾驶雇主的中巴车在路上由南向北行驶,当路过一乡镇大街时,因未保持安全车速,将行人王某撞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及时拨打了120电话,并由售票员陪同伤者到医院进行抢救,被告人吴小兵则到交警大队投案。当日晚上王某抢救无效死亡。经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吴小兵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事故形成的原因,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民事部分双方已调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小兵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又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案发后及时抢救伤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又赔偿了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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