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八颗罂粟种子结出三年有期徒刑
作者:吴亚东 甘宝丹   发布时间:2014-01-10 14:16:47


    “我种罂粟只是为了治病,如果知道事情会这么严重,我绝对不会种的。”近日,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原植物案件,被告人老郑面对三年有期徒刑和10000元罚金后悔不已。

  2012年,被告人老郑于宁屏交界处的山上摘取8粒罂粟果实后,在自己桃园旁的荒地上整理出0.1946亩面积的土地,并将上述8粒罂粟果子内的种子直接撒入土地,之后进行了拔草、施肥、喷洒农药等田间管理,出苗长成株高5至41厘米不等的两片罂粟。

  2013年4月8日,屏南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赶至现场,将该两片罂粟植物苗予以铲除带回屏南县公安局代溪派出所。同日,被告人老郑在家中被抓获。次日,经被告人参与清点,全部罂粟植物苗共5221株。2013年7月16日,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罂粟植物确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种植的罂粟虽已出苗,但从证据所体现的苗高、苗期以及苗的疏密度上可以确定,其仍属于幼苗期,如果不考量生长期的不同而简单地按照查获时清点的的株数来认定的话,显然会失之公允。

  据此,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实际种植罂粟的株数为1946株,,判决被告人老郑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