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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内盗走别人五个手提包 小偷获刑一年多
发布时间:2014-01-10 15:29:45


    本网讯(宋峰)  专在医院、餐厅等人员密集区游荡,发现有没注意照看随身手提包的被害人便顺手牵羊将其提包盗走。2013年8月至9月半个月时间内,张浩随身携带一把折叠刀作为防身工具,在宜昌市城区实施盗窃作案五次,共盗窃现金5465元,涉案物品价值9806.56元。日前,湖北西陵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浩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3年8月23日下午,张浩至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一楼输液室,趁受害人李某某上厕所时将其提包盗走,包内有现金900余元,一对黄金千足金耳环及一个黄金千足金戒指。次日上午,张浩将盗窃所得的黄金耳环和黄金戒指在一黄金首饰专柜以2600元的价格卖出,后将上述赃款挥霍。

    2013年8月30日中午和9月4日中午,张浩分别在宜昌市西陵区国贸大厦麦当劳餐厅和夷陵大道肯德基餐厅,趁受害人张某某和冯某某上厕所时,将其放在座椅上的包盗走,窃得张某某现金1700余元和一部黑色苹果5型手机,冯某某现金1200余元。此外,张浩还于9月6日下午在宜昌市夷陵大道“一爿香”餐厅窃得李某某提包内现金700余元和一部黑色苹果4型手机,9月8日晚上在宜昌市夷陵大道“炫彩美甲”店,窃得童某包内现金96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浩系多次盗窃并携带凶器,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同时鉴于张浩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浩主动部分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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