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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元起纠纷 3人协商还款不成互砍获刑
作者:刘志月 刘于宏   发布时间:2014-01-13 10:42:23


    协商还款发生纠纷,双方大打出手,均受伤。记者1月12日获悉,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公诉,3名当事人被法院判了刑。

  2012年12月,做生意的严某,通过朋友刘某担保,在荆门城区一家投资公司借款150万元,双方约定半年还款及每月偿还利息等事宜,严某还用自家房屋的房产证作抵押。还款期限到期后,严某无力偿还150万元。

  2013年5月7日上午11时,投资公司派工作人员袁某与严某商谈还款事宜。袁某带着同事赖某来到城区一酒店,与严某几番交涉后,达成由严某将其房子的钥匙交给袁某,缓期还款。之后,严某接到朋友薛某后,与袁某等人回到家中。到家后,严某家人不愿交出钥匙,双方发生纠纷。薛某上前制止,并用辣椒水喷射袁某等人,袁某、赖某则持刀、棍打伤薛某。其间,薛某在地上捡起刀,将对方两人砍伤。袁某等人随即驾车离开,并主动报案。严某将受伤的薛某送往医院救治。

  经查,薛某2011年因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经鉴定,袁某、赖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薛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袁某、赖某、薛某3人相互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均取得对方谅解。

  经东宝区检察院公诉后,法院审理认为,袁某等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袁某、薛某等3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赖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判处袁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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