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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变身”按摩店 女店主容留卖淫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13 10:07:13


    本网讯(胡四清 谭洁)  因生意不好,吴某将租赁的服装店改为按摩店,并以此为场所,容留、介绍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10月,被告人吴某在华容县城关镇海燕市场内租用一店面经营服装生意,因生意不好,于2012年3月将服装店改为按摩店,并以此为场所,容留、介绍多名女子多次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吴某每次获利30元。如2013年1月2,付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吴某,要求介绍小姐到华容县城关镇某宾馆为其提供性服务,吴某当即答应并让一卖淫女前往该宾馆。当日晚,该卖淫女在该房间里与付某进行了性交易,收取付某嫖资300元。又如2013年正月的一天晚上,张某路经被告人吴某经营的按摩店时,吴某当即招手要张某进店去玩,在张某进入按摩店后,并介绍卖淫小姐,张某与一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并付嫖资1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举报了他人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吴某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并且吴某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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