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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不务正业 虚构投资诈骗60余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13 10:09:55


    本网讯(廖长春)  1月1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邹丽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邹丽群在无法偿还他人债务的情况下,于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间,虚构投资生意、山场运作需要资金周转等事由,以自己或妻子或夫妻两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并许以高息先后骗取7人人民币60.925万元。2011年7月5日,被告人邹丽群在大量资金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潜逃至外地。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丽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6092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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