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应琼)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郑盛辉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盛辉在2009年11月19日、2009年8月27日、2009年1月4日、2005年、2001年3月16日、2005年12月18日、2009年10月14日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申领了7张信用卡。之后,被告人郑盛辉疯狂刷信用卡透支消费,共透支本金116 049.35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时间仍不归还。被告人郑盛辉于2012年6月27日自动到沙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盛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人民币116 049.35元,数额巨大,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盛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郑盛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根据被告人郑盛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郑盛辉具备的量刑情节,对被告人郑盛辉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