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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利用教养关系强奸猥亵幼女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4-01-13 10:19:06


    本网讯(刘娟)  被告人黄学华与被害人杨某系继父女关系,被告人黄学华在明知被害人杨某是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利用教养关系在家中曾多次猥亵杨某,事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并移送公诉。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学华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一案。

    2012年农历8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黄学华在家中脱去被害人杨某的衣裤,欲与其发生性关系。2013年农历正月的一天下午和2013年农历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学华在家中趁被害人杨某睡熟之际,便躺在其身旁,隔着衣服抚摸其身体,并用生殖器来回顶檫被害人杨某的臀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学华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利用教养关系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且违背妇女意愿,利用教养关系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的规定,应当对其数罪并罚。但被告人黄学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

    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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