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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稻草致百亩雷公藤毁损 男子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1-13 10:26:39
本网讯(丁鑫) 2013年10月25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廖家乾骑摩托车来到开善乡余上村何当尾“鸡卜坵”刚分到的农田里,用打火机点燃农田里的稻草焚烧,后因风势较大发生跑火,火势蔓延扩散到田边的 “横戈”山场,引发森林火灾。 失火后,被告人廖家乾积极扑救灭火,并于当晚20时许,在“横戈”山场森林火灾现场主动找到出警民警投案。之后,被告人廖家乾积极支付打火工资10240元,并与被害单位杉阳雷公藤公司签订复植补种合同,交纳造林押金23490元及抚育押金6000元,及赔偿损失3839元。 福建省泰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家乾违反森林法规,擅自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有林地过火面积98.3亩,情节较轻,其行为符合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廖家乾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积极支付打火工资,并与被害单位签订复植补种协议,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廖家乾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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