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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皮包公司 团伙两年88次诈骗小微企业173万元
作者:马超 周青山 任飞   发布时间:2014-01-13 10:57:23


    花一万多元注册成立了一家皮包公司,发布虚假的招商广告,骗取客户前洽谈生意,随后签订虚假合同,最终再以所生产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终止合同并拒绝退还保证金。而他们的目标则标准的是小微企业,每次骗取的金额相对较少,一般多为2万元至4万元。

  就这样,在两年的时间里,这一诈骗团伙先后88次诈骗众多小微企业173.8万元保证金。2013年12月2日,经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团伙主犯李明强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处罚金6万元;王颖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处罚金10万元;张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精心包装 皮包公司闪亮登场

  2011年1月,李明强在街上闲逛时,偶遇老同学陈新(在逃)。得知翟新鹏做外贸生意且大发横财,生活窘迫的李明强随即向其取经。面对李明强的恳求,翟新鹏几经犹豫,终于道出独特的“生财之道”:吃透外贸行情,利用小微企业急于获取订单的心理,主动送生意上门,骗取对方的保证金。

  经过一席指点,李明强茅塞顿开,因不熟悉外贸行情,狗咬刺猬无处下口,希望老同学能带一程,提供一些“下水道”。翟新鹏一再推脱,说做这种生意风险大,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涉足此道。经再三请求,翟新鹏同意与李明强合作,并答应提供资金,助其尽快上马。

    2011年3月,李明强欲开办恒源进出口公司,需要注册资金100万元——这可是笔巨款,去哪里弄这么多钱?他找了家中介机构,花了一万一千元,就办好了各种手续。从公司成立起,李明强就绞尽脑汁,开始全新的诈骗术生涯。

  为了尽快开展业务,收回自己的投资,翟新鹏介绍王颖、张强等人给李明强当助手。经过精心包装,恒源公司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客户面前:办公环境整洁,操作流程规范,各种设施堪称一流;此外,墙上还挂着公司负责人和各级领导的合影,给人大有来头之感。其实,那些照片都是经过翻拍伪造的。

  2011年11月2日,某工厂老板黄某翻阅报纸时,看到一则招商广告,对方声称急需加工一批服装,有意者请前来洽谈。由于欧美经济复苏乏力,许多外商取消了订单,一些长期往来的客户,考虑到成本、折扣等因素,纷纷去大型外贸企业进货,黄某的工厂陷入困境之中,面对空荡的车间和闲置的生产线,这则招商广告无异于一场及时雨。

  黄某迅速找到镇江通达外贸公司,和该公司负责人就服装的具体规格、工艺要求和出货时间,进行深入细致的谈判。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交纳了几百元押金,签订了意向性协议。通达公司的负责人告诉他:“我们这里是分公司,无权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要到无锡的总公司去签订。”

  几天后,在通达公司负责人陪同下,黄某来到无锡恒源公司。跨进陈设豪华的办公室,一幅幅公司负责人和各级领导合影的照片映入眼帘,这些身处高位的领导,经常在电视里见到,可谓如雷贯耳,形成一股强大的冲击波,震得黄某瞠目结舌。

  风度翩翩的“王总”(王颖)接待了他,双方就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磋商,还提供了产品工艺单,要求必须保质保量按时交货。黄某满口答应,并表示达不到要求分文不取。双方顺利签约,合同数额高达数百万。根据合同规定,黄某当场支付了两万元保证金。

  拿到合同后,黄某火速返回工厂,重新找来工人,突击赶制服装,经过日夜加班,终于赶出一批服装。他将样品送到恒源公司,接受对方验收。几天后,恒源公司电话通知黄某,生产的服装不符合外商要求,还寄来质量监督局的检验报告(系伪造),上面标明各种数据,以样品不合格为由终止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黄某只能自认倒霉,低价处理掉那批服装。

  变本加厉 诈骗团伙疯狂吸金

  哪怕最高明的骗术,终究经不起事实的检验。正当李明强等人自以为得计,继续大肆行骗时,不少客户来到恒源公司,要求退还保证金。李明强以各种理由加以搪塞,企图蒙混过关。对方硬是不依不饶,经常堵在公司门口,不让他们开门办公。有的客户甚至发出最后通牒,再不归还保证金,就去法院告他们。

  在那难熬的日子里,李明强就像过街老鼠,到处东躲西藏,最后只能退还部分保证金,以防事态扩大,被人告上法庭。为了赖掉一些客户的保证金,李明强采用金蝉脱壳之计,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王颖等人因分赃不匀,不愿与李明强合作,另开了一家外贸公司,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2012年11月,某合金工具厂接到电话,香港春潮贸易公司驻大陆地区的全权代表想来工厂考察,挑选产品供应商。见生意找上门来,厂长李某十分高兴,除了热情邀请对方前来指导工作,还将自己工厂的产品,大大吹嘘了一通。

  一周后,李明强陪着一个操港台口音的中年人如约而至,经过一番交谈,厂长李某暗暗吃惊,对方原来是军火商,想定制一批“子弹头”。最近叙利亚局势动荡,战火四起,政府军和反对派打得不可开交,肯定需要大量子弹。这可是笔大买卖!军工产品利润丰厚,一旦拿到订单,将会获得大量资金,企业的发展也就不可限量。

  李某施出浑身解数,起劲地介绍工厂的各种设备,竭力放大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一心想博得对方的认可。经过实地考察,“全权代表”确定湖山合金工具厂为合作伙伴,当场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李某支付了六万元保证金。

  为了拿下订单,李某想方设法改进工艺,更新机械设备,按照对方提供的图纸,迅速生产出样品。经专家反复实验,结果令人乐观:工厂生产的“子弹头”,装在枪弹的顶端,能将动物的腿骨击得粉碎。

  样品寄出后,李某进入幸福的等待中,结果与愿望大相径庭,香港春潮贸易公司的回复令人失望:产品的精度和光洁度尚未达标,还须进一步完善。根据对方要求,李某先后汇去外汇转换费和差旅费;选用更好的配方,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到头来却是南柯一梦。其实,李某的工厂设备简陋,技术落后,根本达不到生产军火的要求,倘若有点自知之明,也就不会上当受骗了。

  2013年5月,李明强托人在镇江补办身份证时,得知自己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此后,王颖等人随之落网,翟新鹏则潜逃在外。经审理查明,从2011年4月到2013年5月,以李明强为首的诈骗团伙,先后88次骗取客户保证金173.8万元,众多小微企业上当受骗。

  新型合同诈骗盯上小微企业

  据办案检察官周懿介绍,这是一起新型的合同诈骗案。以李明强为首的诈骗团伙作案时,与外地公司遥相呼应,在纸质媒体上刊登虚假广告,引诱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然后编造各种谎言,骗取客户的保证金。作案过程中,团伙成员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诈骗效率高。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李明强等人每次收取两万至四万元保证金,然后编造各种理由,想方设法占为己有。由于金额不算大,追讨又十分困难,不少受害人明知道上当受骗,也只能打掉门牙往肚里咽,最终选择放弃追讨。

  “由于被害单位多为小微企业,且遍布全省各地,查处难度较大。此外,这类案件容易被视为商业纠纷,使诈骗团伙阴谋得逞,最终蒙混过关,严重破坏了小微企业的生存状态。” 周懿说。

  据周懿介绍,小微企业诈骗案具有三大特点:首先是犯罪隐蔽性强,容易被视为商业纠纷。恒源公司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外贸公司,注册资金高达百万元,这种经过伪装的皮包公司,往往显得比较正规,容易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案发后,被害人上门讨要保证金,公安机关经过查询,认为属于商事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其次,犯罪目标明确,受害者多为小微企业主。犯罪分子利用小微企业资金短缺、销售渠道少、急于获利的心理,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设置骗局。他们先在纸质媒体上刊登工艺简单的外贸广告,引起小微企业注意。在洽谈合同时,利用对方急于求成的心理,以加工产品数量大、价格丰厚为诱饵,引诱对方签订合同。此外,犯罪分子利用小微企业怕麻烦、图省事的心理,收取少量的保证金,然后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以无法实现担保为由,拒不退还保证金。

  再次,犯罪危害性大,涉及范围较广。许多小微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购置大量的原材料和加工设备,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有的企业甚至因此破产。该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众多小微企业,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负面舆情,不利于经济社会稳定。  不少针对小微企业的诈骗案,作案手法隐蔽,一时难以查处。为了逃避处罚,嫌犯会不断设立新的公司,或者更换公司名称。因此,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应注意收集同类报案信息,串并案源,提高前期侦查效果。

  为了打击新型合同诈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周懿认为,近年来,犯罪分子设立皮包公司,诈骗数量呈上升趋势,使众多企业蒙受巨大损失。工商和税务部门应相互联动,加大对公司登记的审查力度。

  不少针对小微企业的诈骗案,作案手法隐蔽,一时难以查处。为了逃避处罚,嫌犯会不断设立新的公司,或者更换公司名称。因此,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应注意收集同类报案信息,串并案源,提高前期侦查效果。

  在涉众型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对挽回损失,具有强烈的意愿。基于此,司法机关要加大追赃力度,及时查封和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并督促被告人尽快清退赃款,切实维护被害人的权益。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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