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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妻子外遇诉离婚 丈夫索“空床费”被驳
发布时间:2014-01-13 11:53:33


    本网讯(卢学知)  一对恩爱夫妻因妻子韦菜爱外出打工与外乡小伙子擦出爱情的火花而决定回乡与老实巴交的丈夫覃重注起诉离婚,而受一肚子委屈的丈夫却在法庭上提出妻子出轨一年多来所该补偿2万元的“空床费”。元月10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不准原告被告离婚。

    这对年纪不到30岁的夫妻系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一移民村移民,俩人于2010年经自由恋爱并于当年10月结婚生子。婚后,覃重注到女方家做上门女婿,妻子韦菜爱的父母年老多病,老实巴交的覃重注成了这个家的顶梁柱。2012年3月经过夫妻俩商量,妻子韦菜爱踏上了广东打工的队伍,由丈夫覃重注在家照顾孩子和常年生病的父母。

    随着社会交往的频繁和个人眼光的开阔,妻子韦菜爱开始对丈夫逐渐心生不满,便在厂里面与一个比她少6岁的年轻外地小伙子公开同居,从此,很少寄钱回家,夫妻电话联系也是经常以吵架为主,2013年12月底,韦菜爱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与覃重注离婚。

    原告以二人常年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婚后被告覃重注不务正业,经常酗酒闹事,为此二人经常生气打架。自2012年3月,二人开始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诉请与被告覃重注离婚;未成年儿子随原告韦菜爱生活,要求被告覃重注支付抚养费。

    被告辩称,与原告韦菜爱婚后感情好,家庭和睦,不同意离婚。原告外出打工后出轨,现原告的父母常年由被告照顾,被告一年多来独守空房,要求原告补偿2万元的“空床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经过了解,有感情基础,并育有一子,感情尚可。原告请求离婚未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被告在庭上索要“空床费”2万元,没有法律依据,驳回被告的提出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民事法律政策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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