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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持刀抢劫收银台被判刑五年罚五千
发布时间:2014-01-13 11:00:55


    本网讯(赖海宁)  广西临桂县临桂镇民健路的男青年李玉学,没有钱用,就去抢劫电玩城收银台。2014年1月10日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玉学抢劫一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玉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随案移送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予以没收;赃款人民币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21岁的男青年李玉学是广西临桂县临桂镇民健路万象巷的居民。他好吃懒做整天无所事事。

    2013年9月11日这天,身上无钱的李玉学为了找钱花,而遂起抢劫钱财之念,于是,在当日下午17时20分左右,李玉学携带水果刀来到临桂县城金水路玩酷电玩城收银台处,持刀就对收银台内的女工作人员实施威胁后,随后,抢走收银台内现金85元。

    李玉学抢劫后没有被抓,他自以为无事,胆子也大了起来。就在事隔2天的同年9月14日这天下午18时左右,李玉学再次携带水果刀来到临桂县城金水路玩酷电玩城内,又一次持刀对电玩城的一工作人员实施威胁后,抢走他人放在收银台内的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30元)。当日李玉学被临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发后,李玉学所抢劫的诺基亚手机一部及李玉学抵押手机所获赃款100元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已将手机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玉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李玉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临桂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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