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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宗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13 14:29:07
本网讯(汪次安 刘永杰) 1月10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对两宗“两违”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振安、何元双有期徒刑各1年,并处罚金各2.5万元;判处被告人廖克聪、黄海辉有期徒刑各2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0年6月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张振安与被告人何远双经人介绍取得联系并经协商后,由张振安出资125万元,在没有取得相关国家职能部门批准的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何远双位于曲江区马坝镇阳岗村委上何村集体所有的400平方米土地上,建起1栋建筑总面积达2445.30平方米的7层楼房。2011年初,该楼房完工,何远双作为土地提供者无偿享有其中4套房间,介绍人何某无偿享有其中1套,其余的16套归投资人张振安所有。经评估,所占用土地价值187600元,该非法建筑价值2702100元,造价1956240元。两被告人共同非法获利933460元。 2011年2月至2012年间,被告人廖克聪、黄海辉在没有经得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廖克聪提供其非法占用的位于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阳岗村委回龙塘村旁集体所有的土地493平方米,由黄海辉出资在该土地建起2栋7层高的楼房。廖克聪无偿分得4套房间和2间车库,其余的20套房子和18间车库归被告人黄海辉所有。经评估,违章建筑楼房所占土地的价值为180438元,两栋违章建筑楼房的造价共2143076元,总市值3305900元。两被告人共获利1343262元。 曲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振安、何远双、廖克聪、黄海辉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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