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蒋虎 伍秀春) 虽是掏钱买来的树木,但如果不经批准,擅自砍伐,数量较大,就会构成滥伐林木罪。只有小学文化的六旬糊涂老农文庆寿以身试法,结果东窗事发。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被告人文庆寿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10月24日,被告人文庆寿伙同付新友(在逃)及一个带油锯的人(未查获),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廖铭初位于两河乡鲁水村委禾田村九插头山场的松树。后被告人文庆寿与付新友等3人在未办理砍伐手续的情况下对其所买的树木进行采伐。经鉴定,被砍伐的松树林木蓄积量为27.3立方米。2013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文庆寿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庆寿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文庆寿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案情,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