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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讨欠款将人打成轻伤被判一缓一
发布时间:2014-01-13 15:32:11
本网讯(陈青根 黄隆瑾) 男子为追回欠款与债务人发生冲突,冲动之下将人打伤,最终触犯刑律获刑。1月9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9月12日下午,因被害人温某欠被告人邹强的钱,邹强来到温某家中商议还款事宜,后双方因言语不和而打架,邹强持铁棍将温某左手手肘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温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邹强赔偿被害人温某医疗费等相关损失8.9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邹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又系初犯,故依法可对被告人邹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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