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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闹事伤民警 妨害公务领刑一年多
发布时间:2014-01-13 16:00:22


    本网讯(徐双桂 易义东)  一男子喝醉酒闹事,打伤民警,构成妨害公务被判处刑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全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2013年8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何全朴大量饮酒后又独自到宜春市鼓楼苗氏烧烤店喝酒,因找人喝酒事宜与店老板发生争执。店老板叫人报警,民警刘行和被害人谌辉出警到达现场,劝解期间,被告人何全朴将啤酒瓶扬起,欲用啤酒瓶殴打店老板,民警刘行和被害人谌辉见状将被告人按倒,啤酒瓶破碎。被告人用破碎的啤酒瓶将被害人谌辉的鼻梁刺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全朴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致使一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轻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害人及多名证人均证实被告何全朴当时将手中啤酒瓶扬起欲殴打人,故本院对被告人何全朴拿起啤酒瓶是想喝酒不是打人的辩解不予采信;被害人何全朴明知自己用破碎的啤酒瓶刺人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伤害,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故意,故本院对被告人误伤民警不是故意的辩解不予采信。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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