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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买卖假证明骗车主 男子获刑二年半
发布时间:2014-01-13 16:43:51
本网讯(陈梅娟 叶懂) 为牟取不法利益,被告人刘世修向他人购买伪造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为十余位被害人的新车办理入户手续。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被告人刘世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世修在其所经营的“刘家仔汽车代办处”接受何晴(化名)等16名车主的新车入户代办业务过程中,向他人购买伪造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然后持伪造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贺州市车管所为客户办理了新车入户手续。同一期间,经营新车入户代办业务的江志微在接到陶愉(化名)等4人的代办车辆入户业务后,将这四名客户的新车车辆购置税叫被告人刘世修代为购买。被告人刘世修也是向他人购买伪造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伪造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交给江志微为他人办理了新车入户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世修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为他人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世修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成立;但指控被告人刘世修属于“情节严重”,因缺乏法律依据,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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