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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还酒驾 男子被判拘役七个月罚三千
发布时间:2014-01-13 16:48:34


    本网讯(赖海宁 龚维民)  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翠溪路的居民石有信,不但伪造武装部队证件,还无证酒后开车与他人的车发生刮擦事故。2014年1月7日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石有信伪造武装部队证件、危险驾驶一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石有信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26岁的男青年石有信,是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翠溪路居委的居民。

    2008年7月,石有信时常同一些退伍军人聊天玩耍,看见军人特别威风,可惜自己又没有当过兵,他特想做做军人,于是,他就上网,从互联网上联系到制证人后,其便提供其穿军装的照片及身份信息给制证人,让他人伪造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各一本,当然他伪造残疾军人证是为了搭车。

    2012年10月10日这天晚上22时许,石有信喝了一些酒后便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临桂县城大圆盘路段行驶,不知怎样就与与他人驾驶的出租车发生刮擦后,因赔偿问题发生争吵,后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查获。经对石有信抽血样检测,其血酒精浓度为122.46mg/dL,属醉酒状态。2012年10月11日石有信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同年11月14日被临桂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2013年11月11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有信伪造武装部队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被告人石有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又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石有信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石有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故对石有信从轻处罚。因此,临桂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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