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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义气同盗窃 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发布时间:2014-01-14 11:48:20
本网讯(廖世健 黄健) 被告人陈其榜为朋友义气共同盗窃,其朋友邓某民因未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自己却锒铛入狱。1月10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其榜有期徒刑六个月。 未满14周岁的邓某民因没有车用,便向被告人陈其榜提议盗窃一辆摩托车自用,陈其榜表示同意。2013年8月26日3时许,二人去到横县陶圩镇韦某清家大厅内,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2700元的红色圣火神牌两轮摩托车盗走。后邓某民将车留作自用。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摩托车并退还韦某清。 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其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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