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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在案仍搞碰瓷诈骗 三"90后"被告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1-14 11:50:17
本网讯(杨勇军) 均为“90后”的吴付全、李平阳、张洪江在打工中相识,三人来自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和广元市剑阁县三个不同地方。吴付全2013年7月17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尚处在缓刑考验期内;李平阳2012年1月30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3年7月5日刑满释放;张洪江2008年7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2011年5月假释。因为三人均有过犯罪“前科”的共同经历,加之均无一技之长,三人“一见如故”,共谋要一起“闯天下”。 预谋 三人商定后,觉得搞“碰瓷”诈骗不但轻松、来钱快,而且不易不人发觉。2013年9月下旬,三人诱骗13岁少年仇诗平入伙,吴付全用毒品致仇诗平昏迷后,用钢管将其左前臂打断。后经鉴定,仇诗平所受伤害为轻伤。 行骗 2013年9月29日18时许,吴付全、李平阳、张洪江三人带着被打断左手臂的仇诗平窜至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S206省某处,由吴付全骑自行车搭乘仇诗平故意与骑机动三轮车的吴洪军擦挂并倒地,后以仇诗平左手臂骨折为由,诈骗了吴洪军人民币4000元。第一次诈骗顺利得手后,吴付全、李平阳、张洪江三人更加坚定了要一起“闯天下”。2013年11月3日11时许,吴付全、李平阳、张洪江带着仇诗平在宜宾市翠屏区宗场乡,采用同样的方式诈骗了江碧春人民币2000元。 被抓 两次行骗均顺利得手,三人更加得意忘形,商议要来一单“大”的生意。2013年10月,吴付全、李平阳、张洪江窜至四川省自贡市荣县。10月9日18时许,三人在荣县大佛寺门口,采用同样的方式欲诈骗骑车人黄正东4000元,却不料黄正东将仇诗平送到荣县人民医院救治并报警,三人诈骗未得逞。后吴付全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吴付全协助下,公安机关将李平阳、张洪江抓获。 审判 四川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付全、李平阳、张洪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付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可以从轻处罚;但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洪江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付全、李平阳、张洪江均自愿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对被告人吴付全的缓刑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加上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洪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平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追缴被告人吴付全、李平阳、张洪江未退赃款6000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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