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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喝酒钱 四“80后”男子设路障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14 10:34:34
本网讯(黄莉莹) 一杯清水如果滴一滴污水下去,水会变污浊,而一杯污水滴一滴清水下去,也不会变成清水。农规、农帆、黄立、李俊等四名“80”后青年本是一杯清水,却因为图一时之快而让自己的后半生带着污点生活。近日,广西百色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农规等人一年零八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农规、农帆、黄立、李俊等人平时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经常在一起喝酒。但是四人均没有稳定收入,入不敷出,在一次喝酒闲聊中,农规提议抢劫过路货车司机弄点钱买酒。四人说就做,于2012年5月某日凌晨,来到田东县思林镇英竹村同瑞屯屯头坡塘至思林三级公路路边,用摩托车、石头等物放在路中央,以此方式强行拦下分别由被害人农某克、农某瑞、鲍某光、鲍荣某、黎某统驾驶的五辆拉矿货车,随后以暴力威胁的方式索要钱款,最终迫使农某克等人交出现金人民币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农规、李俊于2012年8月7日到田东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黄立于2012年8月13日到田东县公安局投案。 另查明,案发后,四被告人已退赔被害人农良克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帆、李俊、农规、黄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农帆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李俊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农规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黄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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