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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女老板容留三名越南女子卖淫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14 11:17:44
本网讯(罗将) 美发店赚钱走捷径,以提供美容、美发服务为名,容留三名越南女子卖淫,收取嫖资提成,最终自酿苦果。日前,靖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桂萍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没收容留卖淫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 现年43岁的林桂萍,广西田阳县人,小学文化,为贪图赚钱多、快、省其做起了“女人生意”。2013年11月15日,林桂萍来到中越边境,承租靖西凤凰路某美发店,以提供美容、美发服务为名,容留阮氏梅、阮氏月、卢氏玲三名越南女子在店内卖淫,每次性交易完成收取嫖资及提成。11月25日晚,阮氏月在店内进行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到案后,林桂萍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桂萍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其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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