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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索要环境污染费为由敲诈勒索 三农民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14 09:22:21
本网讯(陈忠强) 元月13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上诉人廖春雷撤回上诉。 廖春雷、廖保川、玉羽关均是宜州市安马乡安马村的农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26日8时许,廖春雷伙同廖梢争、覃东弟(均已判刑)经合谋后窜到宜州市怀远镇糖厂油库旁山脚下,采取用刀威胁的手段抢劫得“三马”车司机林某现金1.1元和一台价值750元的波导牌手机。 2012年8月17日16时许,廖春雷、廖保川、玉羽关伙同他人以索要环境污染补偿费为由,用摩托车将河池市德胜镇垃圾处理场的大门堵住,阻止垃圾处理车进入生产区,以此威胁德胜垃圾处理场,并称不给钱就不让通过,廖春雷等人持续堵路到当天23时许,严重影响处理厂的正常生产秩序,该场为让生产顺利进行,被迫拿出4000元给廖春雷等人。廖春雷、廖保川、玉羽关各分得600元。 2012年8月的一天,廖春雷、廖保川伙同他人以修路为借口,将安马乡安马村地乐林场通往外界的一条道路挖出数个大坑,拦截过往的林木运输车辆,向木材承包老板黄某、黄某某索要修路费,并称不给钱就不让运输车辆通过。后黄某、黄某某为避免更大损失,各被迫拿出5000元给廖春雷等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春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廖春雷、廖保川、玉羽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财物,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为此,法院以被告人廖春雷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以被告人廖保川、玉羽关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和五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廖春雷以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事实不清,被害方主动给钱为由上诉至河池市中级法院,在中院审理过程中,廖春雷又提出撤诉申请,中院准许。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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