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付慧 李秀明) 安徽省宁国青年柴东因嫉妒余钱谈恋爱,纠集自己一帮兄弟欲教训余钱,一次不成,再来一次,最终案发,柴东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8月15日晚上,柴东因怀恨余钱与杨小青谈恋爱,遂向自己的兄弟吕一(另案处理)等人提出要打余钱,吕一等人均愿意帮忙。后柴东打电话约余钱到宁国市政府广场谈谈,余钱表示同意,接着柴东又打电话给其他兄弟让他们带上钢管、砍刀到市政府帮忙打架。柴东、余钱两帮人来到市政府广场后,因有一辆警车经过,双方各自跑散。后柴东仍旧感到心中不服,并提出再纠集人员到凤凰桥去打余钱,柴东兄弟均同意。于是柴东与其兄弟乘出租车来到凤凰桥西侧一工地上,途中,柴东打电话余钱,约其到凤凰桥谈谈,在余钱答应后,柴东立即打电话叫上另一帮兄弟骑车带上砍刀等器具过来帮忙。不一会,余钱带着洪明(另案处理)等三个朋友来到现场。双方见面后,柴东一方人将余钱摔倒在地,对其拳打脚踢,并从电动车里拿出钢管和砍刀往余钱身体和头上打砍,洪明等人见状用拳头回击柴东,双方互打起来。后此事因柴东兄弟被抓而案发,2013年1月31日,柴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宁国市人民法院认为,柴东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