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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房屋被枝条坠落损坏 七旬老人砍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14 09:31:17


    本网讯(丁鑫)  近日,福建省泰宁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颜旺标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2年8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颜旺标为了防止自家房屋背后的林木枝条坠落损坏房屋,擅自携带柴刀到大龙乡东坑村“琴山屋后”山场(坐落于1林班9大班7小班),对该山场上的4株马尾松和2株阔叶树进行圈砍。次日下午,被告人颜旺标为了不影响其承包的油茶树生长,又擅自携带柴刀到“琴山屋后”山场,对该山场上的4株马尾松和1株阔叶树进行圈砍。经鉴定,该山场上被圈砍林木立木蓄积6.055立方米,被毁坏树木由于导管与轴向薄壁组织被切断,树木生长所需的水分和营养无法正常输送,影响树木的生长,导致这些树木的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旺标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单位同意,擅自毁坏他人林木11株,林木立木蓄积6.00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归案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颜旺标犯罪时已满72周岁,系老年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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