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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赌友五万输光 被当场带走拘禁终获救
发布时间:2014-01-14 09:59:43


    本网讯(黄赫思)  一男子饭后照常来到小巷里的赌博摊位和众赌友聚赌,把身上的钱输光后赌瘾难解,于是向周围赌友借了五万三千元继续下注,同样输得精光,但因还不起钱,被三人连夜带往宾馆拘禁要求其借钱来还。近日,广西百色市平果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3年10月21日晚,被告人陈光亚、许华和陆易(另案处理)在平果铝厂附近一私人房合伙坐庄与被害人凌天向等人以“三公”方式进行赌博。凌天向输光了身上的钱后,向陈光亚和陆易借钱继续赌。前后共借了53000元。准备散场时因凌天向没有钱还债,陆易就写了一张53000元的欠条让凌天向签名并按指印。次日0时,陈光亚和陆易把凌天向押往平果县城一宾馆,后陈光亚打电话叫来许华,三人一起把凌天向非法拘禁于宾馆301号客房里,逼迫其打电话借钱还债。期间,因凌天向未能借到钱。三人对其进行恐吓、殴打。同月23日13时许,因怕有人报警,三人又将凌天向转移到平果县城的另一宾馆306号客房拘禁,继续以恐吓、殴打方式逼迫凌天向打电话借钱还债。当日16时许,凌天向被逼得实在没有办法,就说把他带到他家里跟他的父亲要钱。被告人陈光亚、许华和陆易等人即把凌天向押上一部出租车来到平果县果化镇那吉村凌天向家,但没能要到钱。当日17时41分,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在凌天向家将被告人陈光亚、许华抓获。

    平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光亚、许华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光亚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许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光亚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光亚、许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维护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陈光亚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许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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