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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拖欠建材款不还 经销商起诉获偿付
发布时间:2014-01-14 16:52:05


    本网讯(毛伟)  因买铝合金门不付钱,经销商上法院维权。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了由被告祝波限期支付原告李平欠款人民币1.8万元的调解协议。

    李平系从事铝合金门加工、安装的个体户。2013年6月,被告祝波向李平订购七扇电动铝合金门和一扇手动铝合金门的义务。经结算,祝波尚欠李平1.8万元未付,并出具欠条。李平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祝波向原告李平购买铝合金门,原告履行了义务,且有欠条为凭,被告不支付货款构成违约。经过法官的辨法析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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