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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心水"宴请朋友 女子容留吸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14 15:57:32
本网讯(张明环 莫先达) 藤县一年轻女子为庆祝自己的27岁生日,特意邀请朋友在KTV包厢狂欢,面对朋友送上刺激诱人的“生日礼物”——毒品氯胺酮,便欣然接受,为使生日过得更有“新意”,还主动提供含有氯胺酮成分的“开心水”给朋友饮用,而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广西藤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黄海连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9月16日晚,为庆祝自己27岁生日,黄海连在藤县一家KTV开包厢邀请朋友吴海标、黄海琴等人一起玩耍。当晚,部分参加生日聚会的朋友在包厢内吸食毒品——氯胺酮,并将其作为“生日礼物”送给黄海连,此时玩得正在兴头上的黄海连,不但没有予以拒绝,反而还主动向朋友提供“开心水”以活跃现场气氛。次日凌晨1时40分许,公安人员对这家KTV进行检查时,在此包厢内将黄海连等人当场抓获,缴获并扣押了22.9克白色粉末和6个装满褐色液体的小玻璃瓶(净重121.2克)。经梧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被扣押的上述物品均含有氯胺酮成分。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海连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为保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具有坦白情节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并非所有的礼物都是可以收取的,象毒品这类违禁品万万不可以收受。当亲密朋友送上诱人的“礼物”时,当面对毒品换来的虚荣时,青少年必须学会拒绝,决不能听之任之,甚至同流合污!借此,希望广大青少年以此为戒,珍惜青春年华,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同时还要向身边的亲人朋友宣传毒品的危害性,人人争当防毒、拒毒、识毒的禁毒小卫士!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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