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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发酒疯持刀闹事 被劝不服乱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14 16:34:38
本网讯(陆志强) 酗酒不仅伤身还易生事,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的黄永志因为酗酒后发酒疯持菜刀乱伤人。近日,黄永志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1977年出生的黄永志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0年12月被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有了一次的犯罪教训,黄永志并不悔改,而是按自己的性子时常酗酒、闹事。为此又因生活上的琐事与姑姑黄某某发生矛盾并对黄某某心存不满。2013年8月20日20时许,黄永志喝醉酒后,又发起酒疯,就拿着一把菜刀和剪刀进入黄某某家的客厅闹事,被在场的黄生夺下菜刀并劝出家门外。黄永志被劝出黄某某家门外后不服气,见到黄某某的朋友黄全和梁新等人站在门口,即拿起手中剪刀朝黄全胸部、腹部及胸背部等部位乱捅致伤。经医院诊断,黄全左胸部刀伤并左肺挫伤及左侧开放性气胸,右腹壁刀伤,胸背部多处刀伤。经法医鉴定,黄全的伤属轻伤。 案发后,黄永志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黄拔全医疗费等损失15582元,取得被害人黄拔全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永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永志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及悔罪表现,遂对其适用了缓刑。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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