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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为垃圾与人较真 致人受伤赔钱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4-01-14 16:49:52


    本网讯(毛亚丙)  一老人为了捡一桶垃圾,跟别人较上真,和对方拉扯,致使对方受伤。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正英拘役二个月。

    2013年9月16日6时许,余正英与薛福英在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男生宿舍楼下的垃圾桶处捡废旧时,为抢一桶垃圾而拉扯,在拉扯过程中,被告人余正英将被害人薛福英拉倒在地,致使被害人右尺桡骨开放性骨折。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薛福英的伤情程度为轻伤。同日,被告人余正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余正英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薛福英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16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正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余正英通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正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起因被害方也有一般过错,均可酌情对被告人余正英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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