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借钱给他人做生意 林场场长挪用公款15万元获刑
作者:刘志月 周宜   发布时间:2014-01-15 11:10:57


    湖北省宜城市林业局国营黑石沟林场场长龚家洪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贿,并将公款挪用给他人做生意。记者1月14日获悉,经宜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今日一审以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龚家洪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罗某承包黑石沟林场的石灰窑和石场,至2010年到期。为了能够继续承包,2009年9月8日,罗某找龚家洪谈续包的事,请黑石沟林场的班子成员在宜城汉江路“云天楼”酒店吃饭,有范某某、申某某作陪。饭前,罗某与龚家洪、范某某三人在一个包间。

  龚家洪对罗某说:“想延期承包的话,你先拿一万元给几个副场长买点衣服,我的以后再说。”当时范某某从包内拿了一扎银行没开封条的100元票面的钱递给了罗某。罗某顺手就给了龚家洪。

  2009年9月,龚家洪向罗某借了2.9万元,一直未还。

  法院还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龚家洪分6次将公款共计15万元借给何家全做生意。2013年5月,何家全用树苗款抵账还款。

  最终,法院以龚家洪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