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学前班负责人私自招生贪污35万学费
作者:李松 张艳丽   发布时间:2014-01-20 10:46:23


    已经年过半百的周某在金钱的诱惑下,利用自己负责学前班、暑期幼小衔接班及课后班的招生及管理工作的职权,自2010年到2012年连续三年私自招收学生,并截留学费共计35余万元。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周某被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费用结算 截留学费露马脚

  2011年年底,某国有事业单位下属学前班核算员在为游泳馆结算课时费时,发现游泳馆交来的费用结算单中的数量比学前班登记在册的学生人数还多。学前班负责人周某则告诉核算员,多出来的学生自己会协商缴费。随后,核算员清查学前班学生实际人数后发现,周某在2011年私自招收13名学前班学生和2名幼小衔接班学生。

  按照该下属学前班的招生流程,学生家长报名领取登记表后应当到财务交学费,由财务出具收据或者发票。而周某却让家长在开学前直接把一部分学费交给她,然后自己向家长出具收条,剩下不足的学费由学生家长直接交给带班老师,再由带班老师交给周某。2011年周某共截留学费近12万元。

  东窗事发后,周某将截留的学费如数上交到了单位财务。鉴于周某已经在单位兢兢业业地工作了近30年,截留的学费又都追缴了回来,单位在对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没再追究责任。

  卷土重来 “贿赂”小团体保密

  然而周某并没有就此收手,反而总结经验教训,准备卷土重来。2012年9月学前班开学时周某又私自招收了22名学生。其将各个教室的学生名单送到带班老师手里,一份是在册的学生名单,另一份是不在册的学生名单。

  教学中,电脑课和游泳课需要单独结算课时费,因此,这些不在册的学生被剥夺了上这两类课的权利。为了防止私自招收学生的事情败露,周某还让老师跟学生家长说学前班有人得了水痘,让孩子在家躲几天,避过领导检查。此外,周某还对密切接触孩子的带班老师、生活老师、保洁员、保健医师等14人,进行了物质“奖励”,每人发500元的福利,并称以后会继续给他们发福利,但要注意对编外的孩子进行保密。

  在案发前,得知领导要核实学生人数,周某还让保洁员、保健医师带着不在册的学生到外面躲起来。“如此一来我们这个小团体的工作积极性会更高,而且今年我已经把像去年游泳馆这样的漏洞给堵住了,应该不会有这个小团体之外的人发现我私自招收了学生。”周某觉得自己这次已经非常细致和小心了。

  百密一疏 贪污学费被刑罚

  2012年10月中旬,学前教育部的领导带队逐一清点人数,发现学前班多出了近20名不在册的学生。周某见事情败露,不得不承认自己私自招收学生的事实,并先后将15万余元上交。

  2012年11月,西城检察院反贪局收到关于周某涉嫌贪污的举报线索,经调查发现,周某三年共贪污学费35万余元。西城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周某提起公诉,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上,周某交代说,其所在学校一共6个学前班,每个班大约30人到40人,多几个孩子一般人看不出来。孩子的母亲则坦陈,因为耽误了正常报名时间,只好答应周某只缴纳现金不开发票的要求,并在第二天一次性交给周某现金15万元。

  2013年11月11日,周某因犯贪污罪,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周某已提起上诉,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