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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伸缩警棍“防身”打伤村民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4-01-20 11:40:11


    本网讯(徐建国)  常年身藏伸缩警棍“防身”,一男子与村民发生纠纷并用警棍将其打得头破血流。1月17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生根管制2年。

    新干县神政桥乡村民杨生根在网上购得一根伸缩警棍并常年佩带腰间“防身”。2013年4月20日10时许,因杨生根在与同村村民曾向华有纠纷的地界上种植了树苗,引发争执,曾向华将树苗拔掉,被杨生根推搡后退,手中的树苗刮到杨生根的脸部,杨生根拿出随身携带的伸缩警棍朝曾向华的头部、胳膊击打,曾向华被打得头破血流,后送住新干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颞顶部头皮血肿。

    经新干县诚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向华的身体损伤为轻伤乙级。2013年5月6日,被告人杨生根主动到新干县森林公安局神政桥乡派出所投案自首。归案后,被告人杨生根与被害人曾向华自愿达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1万元的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生根在权属有纷争的地界上栽种树苗,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生根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杨生根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杨生根自愿悔罪,积极与被害人曾向华就民事赔偿进行和解,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被告人杨生根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对其可适用非监禁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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