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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三进宫不思悔改 入户盗饮料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4-01-21 09:02:13


    本网讯(孔晶晶)  未满18岁的小伙辍学后好逸恶劳,总想着不劳而获,虽两次受到法律的制裁,仍不思进取,再一次仅因为入户盗得两箱饮料而被抓。

    2013年8月20日,被告人王军趁被害人李喜家中无人之机,从李喜家二楼翻窗进入到李家房屋内,翻找财物。后盗走两箱饮料,共计价值人民币9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王军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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