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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亡友讨公道以砸物施压 男子被判三缓三
发布时间:2014-01-21 09:16:16


    本网讯(尹丽霞)  出于朋友义气,康定德带领亡友亲属为其讨说法。由于处理方式不当,造成公共财物毁坏,最终自己反获刑。日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康定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1月1日晚,李福水在德兴铜矿矿办大楼前施工时,不幸被翁委宏酒后驾车肇事致死。由于康定德是铜矿职工,且是死者生前好友,当晚,死者家属打电话告诉被告此事。康定德赶到医院后提醒死者家属要保护好现场,并对铜矿领导发表了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看法。

    次日早上,李福水亲属要求施工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前停止施工。15时,康定德与死者亲属到案发现场发现工人仍在施工,便要求铜矿领导出来处理。因铜矿领导没有及时出面,又发现有人拿着摄像机、手机在拍摄当时聚集的场面,康定德便鼓动现场人员“将铜矿矿办大楼砸掉去,砸掉就有人出来给说法”,随后,死者亲属等人用木棍、铁铲等工具将矿办大楼一楼的玻璃大门、大厅的电子显示屏、花瓶、花盆等物砸掉,还砸坏一部摄像机、一部手机。

    经德兴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以上被砸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88610元。

    案发后,死者家属到德兴铜矿道歉,并赔偿了损失8962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定德在帮助他人处理交通事故事宜时,未能克制自己情绪,行为过激,在处理过程中煽动、教唆他人采取故意毁坏财物的方式进行施压,造成公共采取被毁,价值达88610元,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鉴于同案犯已赔偿了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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