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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一男子缓刑期内冒充警察行骗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01-21 10:03:50


    本网讯  “假警察被判刑啰,今后对骗子还真要多几个心眼哩。”近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牟文明招摇撞骗罪案在巴城餐饮娱乐行业引起热议,人们不时发出阵阵感慨。

    牟文明原系巴州区养路段职工,有一份固定的职业,家庭生活也称得上幸福美满,不料他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巨额资金,2011年11月被巴州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作为有前科的他,人们期待其能痛改前非,重获新生,殊不知他却不知悔改,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牟文明看到平日里警察十分威风,于是心生邪念,自己花钱购买了一本假“警官证”,干起了冒充人民警察骗钱骗物、骗吃骗喝的勾当。经过一番“考察”,牟文明发觉经营餐饮娱乐行业的老板容易受骗上当,故从2013年4月至6月期间,他先后冒充巴州区公安分局民警、东城派出所民警、巴中监狱民警,装模作样地手持警官证,专门在晚上上岗“执勤”,到巴城江南老城和回风片区较上档次的3家宾馆、1家饭店和2家酒吧、演艺城,谎称自己正在“检查治安”,能帮忙“扎场子”、“治乱子”,一番花言巧语骗得众多老板的信任,让他们个个觉得请来了“门神”,先后骗取现金3800元、“中华”牌香烟12包,骗取众多老总供其吃喝玩乐花费3348元。2013年6月15日晚,当牟文明再次冒充警察到某酒吧骗取香烟时,被执勤的民警现场抓个正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文明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在前罪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该被告人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庭决定撤销牟文明前罪判处缓刑的执行部分;其犯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加上前罪刑期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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