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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纵火为弟复仇 冲动哥哥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01-21 11:02:20
本网讯(毛伟) 一男子酒后想起他人与自己的弟弟有纠纷,遂生报复之心放火烧屋 。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杨宝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4月27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杨宝在从朋友家喝酒回来的路上,路过新滩乡九狮村村民陈某家时,想起自己的弟弟曾与陈家因房屋地基之事产生纠纷,遂生报复之心,在陈家门口对睡在家中的陈某夫妇大骂。随后,被告人杨宝将陈家侧门口的柴火堆点燃,导致陈家房屋发生火灾,造成陈家房屋的柱子、门窗、打谷机等财物不同程度的烧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宝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放火罪。案发后,被告人杨宝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将烧坏的财物已经维修好,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法定与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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