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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尾随取款人砸车窗盗窃近九万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4-01-21 11:28:39
本网讯(肖鹰) 在银行附近连续蹲守7天,尾随取款人盗窃财物,日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唐万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 “就是去超市3、5分钟,放在车上的近9万元现金被人砸车窗偷走了。”郑某为自己的一时大意懊悔不已。 唐万里和同学小湖(在逃)在老家商量发财之道,决定采取跟踪取款人,伺机砸车玻璃偷钱的方式,出来搞钱,并随机选取了万安县作为盗窃地点。 两人骑着买来的二手摩托车来到万安和遂川县城的几家银行大门附近守候,但连续蹲守七天都没有发现合适的作案目标。 2011年9月16日,郑某从银行取出10万元现金用于发放员工工资,用袋子装好后放在汽车副驾驶的座位上,开车去超市购物。这一情形被蹲守多日的唐万里两人看到,便骑着摩托车尾随在郑某车后伺机盗窃。 郑某进超市购物后,小湖来到车子边,用铁锤将车子车窗玻璃砸了一个洞,伸手将装钱的袋子拿了出来。慌乱中,袋子的一些钱掉了出来。后经清点,8.93万元现金被盗。唐万里骑着摩托车接应小湖逃窜。 去年5月,潜逃一年多的唐万里被警方抓获。 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万里系流窜作案及破坏性手段作案,且未退赃,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量刑时应从重处罚,该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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